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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房屋招租公告

时间:[2022-04-24]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1741

经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水保科研所”)研究决定,现就水保科研所科研成果展示综合楼一楼面向社会招租,该房屋已获得长江水利委员会出租批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概况

(一)房屋地址:武汉市汉阳区琴台大道515号(郭茨口金龙路特1号)。

(二)房屋概况:水保科研所科研成果展示综合楼一楼,建筑面积约400平方米。

(三)招租条件

1、参与竞租者所从事行业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市政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凡从事违反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规定的行业以及从事餐饮、娱乐行业及其他对房屋及周围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项目不在本次招租范围内;以金融、办公、商超、零售等服务行业为租赁用途者优先。

2、租赁方式以整体出租优先。

3、根据市场行情和周边租赁价格,本次招租底价为每平方米每月160元(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投标报价每平方米每月租金不得低于底价,且应考虑适当递增率,评标时将综合考虑。低于招租底价的报价将不被接收。

(四)租赁期限:5年。

二、招租方式

采取自由报名方式,报名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29日。报名时报名人须向水保科研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报名人在报名截止日期前须通过对公转账或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并将缴款回执单或收据复印件作为报名材料一并提交。汇款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水保科研所房屋竞租投标保证金”,不缴纳则不接受报名。

账户: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账号:42001218036050004510

开户行:建行武汉市郭茨口支行

报名文件送达地址:武汉市汉阳区琴台大道515号

联系人:黄先生 027-84870591

三、承租方条件

(一)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确定的房屋使用功能定位,不得从事未经同意的任何其它项目。该房屋可以用作简单加工、组装或公司办公,严禁耗水、耗电量大或其它有污染和噪音的项目等以及水保科研所认为不宜从事的其他经营范围。否则,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费、律师费等在内的所有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各种证照和缴纳各种税费,不得在承租房屋进行黄、赌、毒等非法扰乱社会的行为。

(三)承租单位法人(或个人)及所在工作人员,不得有刑事、治安、信誉及其它不良记录。

(四)承租人应保证建筑物安全性,该房屋的装修改造方案(包括外立面设计)必须经水保科研所审定后方可实施。租赁期满,出租人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对由承租人所出资的房屋装修、装饰及添附设备按照以下办法处理:可移动的部分由承租方自行移除,若承租人因拆除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必须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不可移动的部分所有权由出租人无偿获得,出租人不予经济补偿。若租赁期满五日后仍弃置于租赁房屋内的承租人的设施设备、物品,出租人有权认为系承租人遗弃物并作处置,处置费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继续追索。

(五)房屋租赁期限内发生的一切物业管理、水、电、网络及工商、税务、市容等费用皆由承租人承担。

四、招租流程

(一)竞租报名,以收到报名材料为准。接受电话或者现场报名。

(二)报名人可在2022年4月29日前联系水保科研所综合处赴现场查看咨询。

(三)承租报价资料提交:报名人须在2022年5月25日前向水保科研所以密封件形式提交报价、企业运营方案和装修改造方案。对参与报名而不提交报价及资质材料的报名人水保科研所将不退还其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四)租赁合同洽谈:水保科研所将在一个月内对各家提交的报价资料进行评审,在满足噪音、场地、污染等相关规定的条件下,经综合评估后确定承租意向对象并与其进行合同的谈判与签订。在评审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原路无息退还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五、合同签订

根据合同洽谈情况,由水保科研所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合同审查,按规定程序签订合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黄先生 027-84870591

附件:投标报价表

电话:027-84450112 传真:027-84872714 E-mail:cjsbszhc@126.com 地址:琴台大道515号 邮编:43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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