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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依法治档和标准化管理的新征程 ——档案法律法规标准简要介绍
时间:[2024-06-09]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1113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治理一项事业,关键是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档案法律法规和标准为档案事业发展确立了规矩,提供了全局性、长期性制度保障,为实现档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了基础。
我国已有档案法律1部、行政法规3部、地方性法规66部、部门规章37件(其中,国家档案局单独或牵头发布20件)、地方政府规章135件。此外,国家档案局还制定和发布了规范性文件60件,归口管理6项国家标准,85项行业标准,基本涵盖档案工作的主要环节和重点领域,发挥着制度引领、行业规范和法律保障作用。
近年来,档案法修订工作驶入快车道。2019年10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修订草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10月2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档案法修订草案完善了档案管理相关制度,增设了档案信息化、监督检查章节,回应了具有现实需要的、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将为档案工作走向依法管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提供根本的制度保障。
2018年以来,国家档案局主导或参与制定了一批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了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对电子档案的效力及有关管理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修改了部门规章《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今后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原生电子公文可以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不需要再另外生成一套纸质档案;制定了《机关档案管理规定》,以推进机关档案科学、规范管理,丰富国家档案资源,为各项工作提供有效服务;还相继印发了《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多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围绕档案管理等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制定、修订了一批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这些规章、规范性文件都对档案法和实施办法形成了有效补充。
标准决定质量,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近年来,我局坚持改革创新、协调推进、科学管理、服务发展,持续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为我国档案事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一是发布了《档案馆应急管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归档规范》等行业标准,解决了档案工作中的新问题、新要求。二是做好标准国际交流工作。派员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信息与文献技术委员会(ISO/TC46)年会;受全国信息与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之托,由政策法规研究司筹建档案分技术委员会,对标ISO/TC46档案与文件管理分技术委员会(SC11)及档案标准国际化相关工作。三是推动标准落地实施。如设置“档案标准库”专栏免费向社会公开档案行业标准文本;通过《中国档案》等平台对新发布的重要标准及时出台标准解读和释义;委托标准出版社编辑出版《档案工作标准汇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