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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于2016年提出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其作出明确规定。水利部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严格依法履行水利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根据水利安全生产的特点和风险演进规律,将“双重预防机制”进一步实化、细化,分解落实为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六项机制”。
2021年,李国英部长在水利部“三对标、一规划”专项行动总结大会上首次提出“建立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等全链条管控机制”;2022年7月25日,水利部印发《构建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的实施意见》;2022年12月15日,水利部监督司印发《构建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工作指导手册(2023年版)》;2024年7月8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实施工作指南(2024年版)》,指导“六项机制”构建工作。
2023年1月12日,李国英部长在水利部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上的三点要求,为新时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在思想上要求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极限思维,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以“时时放心不下”的高度责任感,从严从细从实抓好水利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在措施上要求建立健全水利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完善管控制度,落实管控措施,压实管控责任,把各项工作想在前、做在前,实现水利安全生产全链条全方位管控,抓早抓小,防患未然;在手段上要求全面实施“智能化+安全监管”,增强风险管控责任意识,提升水利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实现从事后被动管理向事前主动管理转变,从分散粗放管理向系统精准管理转变,从突击整治管理向专业常态管理转变,坚决遏制各类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024年4月9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要求:部直属单位要率先落实“六项机制”,确保2024年在所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工程实现构建全覆盖;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制订“六项机制”推进工作计划,落实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管辖范围内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计划推进“六项机制”建设,把“六项机制”落实到各级各单位、各企业、各工程、各项目安全管理过程中。
“六项机制”构建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查找危险源、研判风险分级、预警监测叫应、落实防控措施、及时化解风险、落实管控责任。其中,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对管辖范围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六项机制”构建负有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责任,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六项机制”构建负有主体责任。
全面推行水利安全生产“六项机制”,已列为长江委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十一项重点任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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