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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等,进一步强化贵州省水资源节约保护工作,贵州省委第十一届四次会议要求制定《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贵州省水利厅委托我所承担贵州省水资源保护保护条例立法调研与论证研究。
接受任务后,我所成立了项目工作小组,先后赴湖北省水利厅、湖北省环保厅、武汉市水务局、江苏省水利厅、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就水资源配置、地表水保护、水源地保护等开展调研。并就《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初稿)与贵州省环保厅等省直机关和遵义市等地方政府开展讨论,为条例的起草工作获得大量信息。于2016年7月编写完成《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立法调研报告》和《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立法论证报告》,提出《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建议稿),并通过贵州省水利厅组织的审查。
2016年11月,《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经贵州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该《条例》将于2017年1月1日起颁布施行。
(新闻来源:规划中心 责任编辑:王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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